办理就业登记证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彩照。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根据劳动者身份不同而需要提供不同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按要求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材料是: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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