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能帮别人扣分,扣分必须要本人去。需要携带这些证件:
1、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驾驶证证件。
一般的违章行为,在违章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罚款后,即可予以消除扣分。
帮别人扣分需要带什么证件
帮别人扣分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需要违章本人或汽车车主来亲自实行处理,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开车证原件到的违章处理窗口实行办理;
2、选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的处理,而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3、假如对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行驶证扣驾驶分以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钱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违章罚钱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实行罚钱的缴纳;
4、保留好罚钱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实行手动除去违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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