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湖北两地多次插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李某,于9月19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男,今年26岁,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XX县人。曾在2010年6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9年6月到2014年5月,李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湖北、湖南二地多次作案,利用被害人夜间睡觉或外出没有将门反锁,趁机插卡入室,盗窃金额达44499元。
2009年6月,李某伙同三毛利用插卡进门的方式进入湖北武汉某大厦,盗得被害人张某放在房内的人民币8000元、佳能单反相机一台、索尼相机一台、金猪一只。
时隔半年,李某伙同王某来到长沙开福区某大厦内,同样利用插卡入门方式,盗得被害人吕某惠普笔记本一台和人民币900元。
2011年,李某再次伙同三毛利用插卡入门的方式进入长沙雨花区某大楼,盗得被害人王某房内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水晶胸针一枚、水晶项链一条及蓝牙鼠标一个;随后两人又至开福区车站北路某大厦,盗得被害人唐某IPAD平板电脑一台、黄金项链三条、黄金手镯一个、黄金耳环一对、黄金吊坠二个、索尼笔记本一台。
今年5月份,李某伙同林某同样利用插卡入室的方式进入湖南凤凰某地,盗得被害人吴某黄金项链五条、黄金耳环二对、黄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链一条、金粉一包、人民币7000元。
今年5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提醒:晚上睡觉或是外出时,一定要将门反锁,同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在门上安装防插卡器或是门磁报警器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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