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税点谁承担
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发票税点是逃税避税的常用手段,也是违法的行为,商家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是法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不按规定开票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正确开具发票,是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诱惑、侥幸的心理而违反法律、法规,这样不仅会影响自身商誉,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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