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司法实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判定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事故伤亡情况的认定,即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需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其次,则是对事故死亡人数的规定,例如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但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最后,还需要考虑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所受直接损害的程度及相关赔偿义务,其中,当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力赔偿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时亦可能构成犯罪。
除此以外,如果交通肇事行为致一人以上重伤,且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涉及如饮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以及明知是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违规驾驶等情形,甚至在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等情节严重者,同样可能面临检方的公诉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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