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时间:2024-01-26 17:11:02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1、只要合法建造的房屋被拆迁,就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可以扩建房屋吗?

1、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不可以扩建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2)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3)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4)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5)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6)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7)补助和奖励等。

不管房屋是合法修建的,还是从开发商处购买的,都有可能会被拆迁。此种拆迁行为损害了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弥补其损失,拆迁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至于具体补偿多少钱,与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直接相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n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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