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伙开店退股如何处理
合伙开店退股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其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应当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后结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实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合伙人死亡对合伙关系的影响?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作企业与一般的公司法人在管理和权益转让(包括继承)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身关联关系。当一合作人死亡时,如何处理其名下的合作权益,首先要看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协商,或参考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是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合伙人对担责方式、比例等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退股一般可以退本金。
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因退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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