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审监庭自接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后,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机制创新,力求公开公正,具体做法是:一是认真审核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材料,正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尤其是对原审罪犯被判处财产刑的,一律要求执行机关提交财产刑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对没有执行能力的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二是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制度和公示制度。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深入看守所听取拟减刑人员同监室在押人员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归档;将减刑的裁定书交由看守所进行宣讲,鼓励在押罪犯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三是积极探索跟踪监督制度。采取听取检察机关驻监所部门和执行机关的意见,有选择地深入看守所听取在押人员意见等方式,跟踪了解裁定减刑的效果。四是加强与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使每项举措、每个步骤都得到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减刑程序的规范和减刑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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