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办事处东侧楼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有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1.通过窗口提交的:如.经办人为法人代表的,持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交验原件。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澄海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澄海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条~第三十三条要求,澄海区畜牧兽医局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澄海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澄海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汕头市农业局将采取书面、现场、抽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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