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东侧楼澄海公共服务中心
二、办理材料
论证报告由申请用岛单位或个人编制,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基本内容包括:
1、项目概述;
2、项目所在海岛概况;
3、项目用岛与海岛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4、项目用岛协调分析。空间布局合理性分析;
5、海岛开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措施合理性;
6、海岛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7、保障措施合理性分析;
8、结论与建议;
9、附图(海岛地形图、海岛及周边海域使用现状图、开发利用具体方案效果图)。
要盖公章。
要盖公章。
例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区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
要盖公章。
要盖公章且申请人需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岛,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澄海区渔政渔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岛,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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