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一、交通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意外险的赔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赔偿和停工赔偿。
1、死亡赔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属于一次性给付。
2、残疾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包括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费、专家会诊费等必要支持费用。
4、停工赔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相应的误工费、近亲属探望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50元,50元以上部分赔付80%,最高赔付金额8000元。特定交通意外指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
二、什么是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综合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综合意外保险将大部分的意外风险都涵盖了,如交通意外,旅游意外等等。但是综合意外保险在购买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理赔的时候有可能发生拒保。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三、人身意外保险如何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给付项目包括以下四种: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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