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处罚吗
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会继续执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对税收滞纳金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税收滞纳金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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