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
一、探望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主要包括:
1、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见面;
4、共同进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视权强制执行法执行屡次受阻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视权受阻的,法院可以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探视权如何起诉?
探视权起诉流程如下:
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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