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涉黄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黄案件立案标准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卖淫活动泛滥,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表现为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