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
交通肇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案件中,一般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确认相应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但如果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死者可能来自不同地方,有些为城镇居民,有些为农村居民,那如果单纯按照这个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来自农村居民非常不公平。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数额进行赔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所以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也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这可以实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
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因为按照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则农村户口的死者得到了全额的赔偿。
但是,作为城镇户口的死者却没有得到全额的赔偿,甚至与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
死者家属的合法求偿权利不能得到满足,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又被无故减轻了。
所以应该按照最高的标准,即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交通肇事罪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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