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概念不同:徇私枉法是指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枉法裁判是指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没有“犯罪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且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成立该罪。且对应两者的处罚力度和立案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同。
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
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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