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通常包括子女在教育、医疗以及日常生活方面所需的开支。
当双方当事人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可以首先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商议。
倘若通过协商能够取得共识,则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按照最终协商的结果加以确定。
然而,若双方在抚养费用的分担问题上仍存在分歧,那么司法机关将在充分考量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后,综合做出判决。
常见情况下,已有稳定收入者所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应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如需同时负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抚养费用的比例可适度调高,但一般不允许超过月总收入的五成。
若无稳定收入,则抚养费用总额可根据该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以及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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