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借款人的伴侣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融机构会认为该借款人在还款方面存在风险且履约意愿较弱,因此一般的情况下,他们是不会选择为这样的家庭或者个人发放贷款的,其中也包括购买汽车的贷款申请。
然而需要清楚了解的是,银行并不对配偶有其他任何附加的限制行动,也就是说,尚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的个人仍然可以自由购买车辆。关于借款人方面,作为自然人个体,其应当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必须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要具备完成完整民事行为并承担责任的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前提条件;
第三,资历信誉良好,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财富基础,并且能够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相关管理机关的制度规范进行其他特殊处理的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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