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时间:2023-11-23 14:02:40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和手段: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强制执行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首先,法院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其次,法院通过各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并确定执行价格;最后,将执行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程序作为执行措施之一,对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章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多种手段。同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由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强制执行程序对于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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