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社保费用是由单位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继续由单位承担,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有部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对于个人所需要承担的社保缴费,单位无权从女职工生育津贴当中扣除,而是由劳动者将个人缴费部分交给单位,女职工可以提前与单位协商好个人缴费的扣缴方式。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谁来承担
产假期间社保由单位承担
女职工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是产假是对女职工生育的特殊保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理应为女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工资代扣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社保数额,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费。
个人应缴部分,由其所在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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