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含加班工资吗
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二、包吃住能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对劳动者包吃包住,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有的也是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方式或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须。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当然也不是构成最低工资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据此折算成工资,更不得因此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期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全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最低工资规定》是劳动保障部部颁规章,其法规效力的层次是不一样的。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下位法可以在不违反上位法原则的前提下作出规定;下位法就同一事项已作出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应以上位为准。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及政府部门规章。因此在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进行处罚时,应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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