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申报材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上报的材料,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制作并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不予换发执业证书。
二、梅州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材料
1.公证员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批复
2.照片
3.旧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梅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办理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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