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自吸毒人员向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必须定期向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
接受检测,汇报戒毒情况,三年内共进行不少于22次吸毒检测,第一戒毒年度每月检测一次,第二戒毒年度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戒毒年度每季度检测一次。
22次检测均为阴性,可解除社区戒毒,称为社区戒毒期满。三年内不接受定期检测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区别是什么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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