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辅警在依法开展职责活动之际遭受他人以暴力实施攻击,则有可能触犯袭警罪。
此项犯罪的特定要素为使用暴力行为直接冲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当辅警秉持着助人为乐的精神,热心积极地参与到协助人民警察执法的工作之中时,尽管他们所承担的任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警察职务,然而,只要它们与警察职能存在密切关联并且具备执法特性,即可被视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袭警罪,则需基于整个事件的详细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其中包括辅警在案发时是否具备合法性地行使职务权力、以及针对辅警的暴力袭击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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