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原因是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由涉案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明显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解释》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不仅排除了双方协议管辖的权利,而且法院也不能根据一方的应诉取得管辖权。
什么叫拖欠工程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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