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二年四月八日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4月8日—5月7日,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范围
1、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社区、乡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周边劳动密集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照经营的作坊,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和作坊。
2、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3、砖瓦窑场、建筑工地等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办理民工用工手续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支付工资情况;执行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民工有序流动规定情况;其他民工权益保护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大检查,主要是针对发生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箱包作坊发生苯中毒致使大批民工严重患病或死亡的恶性事件而安排的。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坚决避免此类恶性案件在我市重演,切实保护好广大民工的生命健康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迅速作出布署,真正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应有的职责,给予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的关心和救助。
2、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由劳动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介绍等机构共同组成检查小组,抽调得力人员,抓紧制定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于4月12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
3、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在处罚的幅度范围内给予从重处罚。同时,要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凡涉及到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尤其是涉及限制民工人身自由、体罚、虐待、殴打民工以及严重侵害民工身心健康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一罚了之。
4、要开展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导我市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范围,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关注这一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关注民工打工、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各县(市)、区还应对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布署好自身检查活动,4月下旬,市局将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县(市)、区进行督查。
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
联系电话:399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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