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外,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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