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2月初,我在北京某小区认购了一套住房作为自己名下的第二套住房。但近日,我收到该楼盘销售人员的催款短信,要求我补交一成首付。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是在2月17日审核通过的,请问我是否用补交一成首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2月17日下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对于2月18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因此,张女士仍可按照首付五成的旧政策执行,并不用补交一成首付。
公积金二套房执行六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依旧认房不认贷
读者葛先生:京十五条的落地,是否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有所变动?现在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认房还是认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方面,北京公积金贷款与商贷不同,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原则。
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申请人需要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证明其名下无房。
无论申请人之前的首套房是否用过贷款,只要是首套房出售了,目前名下无房,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要求如果购房人首套住房人均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公积金将不会批准其购买第二套房的借贷申请。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随之进行调整。按照最低工资1160元计算,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交纳额为139.2元。
此外,201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中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也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上调公积金计量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不低于960元上调至不低于1160元。同时,公积金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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