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要有申报人的签字;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相关复印件;
3、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和失踪判决书以及相关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婚姻相关的法律文书。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因夫妻一方死亡而再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相关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本要什么资料?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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