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时间:2023-07-24 05:10:30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暴力犯罪死刑有望逐步废除

8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减少9个死刑罪名,专家称非暴力犯罪死刑应逐步废除。在执行少杀、慎杀、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死刑政策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又迈出坚实一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某某对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罪名非常认同。

应进一步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死刑罪名。

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解释称,死刑要跟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有关。有学者考证过,实践中最常用死刑的,分别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毒品犯罪,而一些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少之又少。

进一步削减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逐步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侵犯公民、社会和国家重大利益的极其严重的犯罪,是慎用死刑政策内涵所决定的。即便是危害最严重的非暴力犯罪,也应基本归诸于不可杀、不宜杀之列,这才是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真正体现。赵某某指出,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防止错杀是我国对待死刑的一贯立场。当然,受现实国情民意所影响,贪污罪、受贿罪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现阶段尚不宜贸然废止,但也应显著提高其死刑的适用标准,以严格限制与减少死刑之适用,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作持续深入努力,力争在2020年左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时能废止这部分犯罪的死刑。

我国对死刑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对死刑有了更直观的理解,也接受了死刑存在负面问题的观点。相比其他国家的刑法,我国一些罪名被规定为死刑确实过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某某指出,比如非暴力犯罪没有剥夺他人生命,但我国将其列入死刑。应罚当其罪,否则从公平上讲确实不合理。从预防上讲,没有证据证明,一类犯罪适用死刑对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有明显效果。比如法国在1980年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前后,犯罪变化波动并不明显;前苏联冻结死刑,冻结前后犯罪变化波动也不明显。我国的贪污罪最高可处死刑,但是每年还是有很多贪污犯被定罪量刑。可以说,实践证明,死刑并不能阻挡犯罪的发生,没有证据证明死刑对犯罪预防有明显效果。

老年人免死年龄应再放宽一些

2012年年初,出生于1940年3月的王伦业贩运4公斤毒品,因当时不满75周岁,在一审、二审判决时均被法院判处死刑。后因在死刑复核阶段其年满75岁,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为无期徒刑。被称为我国75岁死刑复核第一案。

赵某某对此案十分关注,并指出此案具有参考意义。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此作了相关调整,也就是说不管犯罪时年龄多大,审判时已满75周岁,均不判处这些人死刑。出于我们传统和现代文明的考虑,给老年人一种人道关怀,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给他们死刑之外的应有惩罚,已经足以罚当其罪。

但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对上次修正案中所创设的老年人免死制度并未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的老年人免死制度不够彻底,而且75岁的年龄规定也过高。赵某某强调,立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未来死刑改革能够对这些方面加以补充完善。

完全废止死刑需经历漫长过程

刑法修正案(九)再减少9个死刑罪名。但这仍然不够,我国目前还保留死刑的罪名有46个,而且死刑还包括了非暴力犯罪,显而易见是不太合理的,与国际死刑评价体系还有较大出入。阮某某说。

阮某某指出,欧盟的价值理念是死刑本身就是一种不人道的刑罚,不应该适用于惩罚人类的方式,因此将死刑废除的同时还设置了一个限制条件,如果加入欧盟则必须无死刑。

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的适用范围也很窄,仅限于暴力致命或毒品犯罪,并且实际执行的很少。比如美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一年判处死刑不到100人,审判程序十分漫长。日本一年真正执行死刑的数量几乎不超过10人。阮某某说。

据统计,在联合国现有的193个成员国中,已有近150个国家取消或者不再适用死刑。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国家保留死刑。

因为死刑制度问题,我国在司法合作上也曾出现障碍,比如引渡。部分国家拒绝将犯人引渡给有死刑的国家,有死刑的国家必须承诺不判死刑才可以进行引渡。而若我国未经审判直接答应不判死刑,也十分不妥。阮某某称,当然,要完全废止死刑同样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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