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3月18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哥哥在固定自家下垂电线时,不幸从梯子上摔下,抢救无效身亡,为索要赔偿与某单位发生冲突,胡某遂伙同亲属采用不正当方式将某单位围堵。在处理过程中,胡某及其亲属不顾民警劝阻,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在一旁围观的李某趁乱加入其中,与胡某及其亲属将民警的警服及内衣撕毁丢在地上,并一路追打。经法医鉴定,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次日,该县警方立案侦查,对胡某、李某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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