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给付到其独立生活时止,一次给付的,原则上计算到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是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原则上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如果是一次性给付的,则做法有所不同:或者是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或者是原则上计算到七十周岁。被扶养人是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劳动的成年人,或者诉讼时已超过七十周岁的,一般不宜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法。上述做法也分为分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分期给付的原则是统一的,即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这是正确的。一次性给付的做法虽有不同,但原则是一致的。
3、被扶养人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的,女自五十五岁起,男自六十岁起,至死亡时止。一次性裁决的,死亡时间推定,原则上至七十岁。不足五十五岁或六十岁确需赡养的,可参照此款。这种赔偿期限,实际上与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赔偿期限是一样的;分期给付的,到死亡时止;一次性给付的,对照前项中的第一种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从何时计算
计算方法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中: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扶养人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多人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举例说明按照2012年河北省城镇标准计算
A男死亡A有一个亲妹妹,A的被扶养人有A的父亲甲65岁,母亲乙62岁,儿子丙10岁(母亲扶养)。
甲的被扶养年限70-65=15年
乙的被扶养年限70-62=18年
丙的被扶养年限18-10=8年
前8年被扶养人有3人,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有2人,第16年至18年被扶养人有1人。
前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乙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丙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6436元
之和大于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8年计算=92872元。
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甲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7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0632元
乙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7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40632元
甲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等于7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所以第9年至第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是81263元。
第16年至18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乙的被扶养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元3年2扶养义务人人数=17414元
合计被扶养人生活费为92872元+81263元+17414元=191549元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