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在我手上,孩子现在起诉给抚养费合理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并提出索求子女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无疑是合法合理且合乎时代背景的。
倘若当事人对于初次审理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满足,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寻求二审法院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
关于子女抚育费用额的具体计算,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参考的是子女的实际所需;其次,结合父母双方各自负担的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社会生活水平进行综合判断与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若对方未履行其对子女应负之抚养责任,则需依以下几种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未按照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之表述进行抚养费支付,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并取得抚养费用;其次,凡未能按时履行且经法院审理判决后生效的抚养费支付义务,若对方仍未如期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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