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时间:2023-12-07 18:16:53 1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这里没有报请批准的规定。

选项C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可知,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批准。

选项D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n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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