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5 14:44:54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全文7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11:15:08
查看收养关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收养关系 最新知识
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