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后,原告当事人应在法院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但是法院不能随便同意当事人撤诉,除非是满足以下条件,即申请撤诉的人是原告或是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的行为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撤诉的申请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离婚诉讼即宣告终结。
一、在宣判中可以撤诉吗
开庭后判决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发生民事纠纷的话首先是友好的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二、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撒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再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再审原告和原审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撒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诉的权力,也有不起诉或者起诉后撤诉的权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原告想撤诉,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诉状,也称民事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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