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还能迁回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如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2、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3、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
4、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法院判决离婚后怎么申请把户口迁回来
法院判决离婚的迁回户口程序如下。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程序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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