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的时候,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一般为实际竣工的日期。经过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改验收的日期。对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那天为竣工的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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