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若当事人未提供银行卡账户,将有可能避免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原因在于“帮信罪”主要关注的是那些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实施提供协助的行为。倘若某位当事人并未提供银行卡账户,那么他/她可能就未直接卷入到此次犯罪活动中,因而有可能逃过定罪的惩罚。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其中包括相关证据以及法官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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