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拍卖后多余的钱怎么办
应当退还处理,法院执行有抵押的房屋时,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首先要偿还抵押的债务,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抵押物拍卖后还属于失信人吗
法院执行拍卖房子以后不是失信人员,房产经过法院拍卖后,全部偿还了债务,会解除失信人信息的,但所执行款项没有达到申请执行款项,或者违反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申报等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申请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动车等。
三、抵押物拍卖后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