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避税等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并且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有效吗?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假合同生效吗?
假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一方根据自己利益伪造的(单方签订的)、无中生有的属虚假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不根据法律程序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不一定是虚假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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