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后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支持房屋租赁或者买受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将质量追溯到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责任单位。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来补救的质量问题,可以发出“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复函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回复承包商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并对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2。对需要加固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分项工程质量的,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质量问题部位及其相关部位和下道工序。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并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应该再次被接受。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参与下,尽快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完成报告的编制。
4。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对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判断、确认。
5。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认真审核并签署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指导施工单位按制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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