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既可承袭父亲之姓,亦可遵循母亲之姓。
在婚姻破裂之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如未经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前提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其修改姓名实属正当行为。
然而,须知孩子是由双亲共同孕育而成,尽管离婚已成定局,更改姓氏却并不会动摇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
2、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及教育费用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父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无论如何变更,亲子关系始终无法被轻易改变。
3、我国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原则,因此,子女在出生之后,既可选择沿用父亲之姓,亦可选择继承母亲之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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