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以下规定:1、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虽已满18周岁,但已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2、如果子女在年满18周岁之前,都不能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父母需要一直给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以下规定:1、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虽已满18周岁,但已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2、如果子女在年满18周岁之前,都不能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父母需要一直给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 民 法 典 抚 养 费 给 付 】 子 女 在 1 8 岁 前 , 父 母 需 一 直 支 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机关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子女满十八周岁但未满六十周岁且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有抚养费给付的义务。然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费给付的义务,自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计算。
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需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后,一直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六十周岁。
总之,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费给付的义务,但需注意子女的年龄和劳动能力。父母需在子女满十六周岁后,一直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六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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