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忽悠卖房子的行为可以撤销。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以撤销:
1、老人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老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卖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与老人订立合同;
4、买卖合同显示公平。
老人被忽悠买保健品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称,其实,这是商家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费陷阱。广西消委会根据老年人消费投诉的案例,认为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老年人已经成为养生、保健品以及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就老年消费者维权问题,近日,根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仅有2%的老年人是自己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向12315投诉。来电来访反映家里老人购买保健食品上当,95%是老年人的家属。
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老年人要提防免费背后的陷阱。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工商部门职责,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出警示: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违者,工商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消费提示不参加所谓讲座认准正规保健品
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
一些经营者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功效,谎称能治疾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老年人应提防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2.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
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如卫食健字号或国食健字号的批准文号和标有保健食品的字样。
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
消费者在选购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类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体质状况,按实际需要选购最适合的产品。4.要及时、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线下实体店或线上网店购买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当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时,要及时向行政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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