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后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时间:2023-03-31 17:20:43 1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具体还需资料和时间请咨询当地的地税部门。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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