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营业执照被吊销税务登记证继续申报纳税会被处罚吗?
营业执照被吊销,税务登记证继续申报纳税的行为不会被处罚的。但是,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因此,贵公司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之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对不按照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行为,有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故,请按照规定期限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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