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贷款额度时,需遵循特定的标准并取其中最低值。具体而言,我们将立足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首先,将借款人和辅助借款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除以对应的缴交比例,然后乘以指定系数A再乘以12个月得出的数值;
其次,再将借款人和辅助借款人每年所需支付的公积金金额相乘得到最终结果,即堪称总偿债额;
最后,依据经验设定A因子的取值范围为0.35。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具备辅助借款人情况的申请人,其最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而仅由单独一方支付公积金的申请人,他们所能获得的最高贷款额度则限定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
此外,无论购买何种类型的房产,贷款额度均受到相应比例的限制。具体来讲,其上限分别为:
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产价款总额的80%;购买现有的住宅楼宇时,贷款额度为所购房产价款总额的70%;选购二手房或进行抵押购房时,贷款额度以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中较低者为基础,规定其不高于房价的60%;对于混合型购房方式,其贷款额度也不得超过所购房产价款总额的70%(其中包含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合计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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