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法申诉需要提供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以及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提交的裁判文书必须是原件,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申诉状应当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案件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诉撤销已作出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并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因此,裁决具有法律可以撤销情形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隔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仲裁裁决是司法监督仲裁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使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决得到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如当事人提出的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帮助当事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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