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没完成作业被老师踢伤,老师构成故意伤害。
【事件经过】
“5月3日早上9点半左右,数学老师检查班里的作业发现有人没交,让主动承认。没人站出来。后来是班干部查了一下发现武同学没交也没写。”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中心小学负责人说到,“数学老师当时很生气的踹了这孩子一脚,就出了事。”
据介绍,当事老师在踢完这一脚后也很后悔,赶紧通知了学校负责人,由校方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学生家长。记者从孩子救治的医院了解到,武同学送到医院后因脾脏出血直接进行了摘除手术。目前该老师已被停课接受调查,据介绍这名老师对自己的行为也十分后悔。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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